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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赛协议  



一、参赛者所提交作品必须由参赛者本人参与创作(合作作者可联名参加),参赛者须确认拥有其作品的著作权,组委会不承担包括(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奖项奖品的权利。


二、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它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三、获奖单位和个人对获奖作品拥有著作权,组委会与其共有版权,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出版发行、公开播映、公益宣传或用于与艺术教育相关的活动等的使用权。


四、参赛期间参赛者不能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团体在未取得主办方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将本次大赛的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参赛时间以外,参赛者用该作品参加另一同类比赛或相关商业活动不受本组委会限制,但由此可能产生的与其它比赛组织者或有关机构的规定造成冲突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五、受组委会的书面邀请,入围团体或个人出席论坛、颁奖典礼、晚会等相关活动。往返交通费部分报销,期间食宿由组委会提供。


六、组委会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七、大赛评委由海内外高校的专家教授、优秀学生代表以及业界的资深人士组成,评委详细信息及入围作品名单将在官方网站公布。我们将及时在大赛官方网站公布最新进展,敬请关注。


八、本规则如有变动,将会在官方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如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公告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参赛者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默认为接受所变动内容。


九、凡提交作品参赛并完成报名表者,即被视为接受本规则各项条款。



 


指导单位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新华社上海分社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电视节组织委员会
上海教育电视台

主办单位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华东师范大学

承办单位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共青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
上海广播电视台艺术人文频道


  承办机构 
上海德坤集团
上海德坤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德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德稻教育

  协办单位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设计学院
同济大学传播与艺术学院
上海大学影视艺术与技术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电视学院
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
华东理工大学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
东华大学人文学院
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电影电视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传媒学院
扬州大学新闻传媒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上海理工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新闻学系
上海体育学院新闻学系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暨南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南昌航空航天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外语学院
南京视觉艺术学院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安庆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商丘师范大学
青岛农业大学传媒艺术学院
广西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
绵阳师范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江苏科技大学苏州理工学院
淮阴师范学院传媒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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